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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问题解答

  近日,财政部下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管理做出了规定,由于其中涉及的部分问题尚不明确,我局已向财政部请示,为保证本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在财政部尚未做出明确解释前,对过渡阶段的相关问题作如下解答,若今后财政部另出规定的,按财政部规定办。

  1、 问 :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是否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审核?

  答:采购人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前主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在财政部门审核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其中的进口产品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的,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问:对于工程项目或系统集成项目中涉及部分进口产品的,是否需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

  答:对于工程项目或系统集成项目中,如按包件拆分后,进口产品或设备属于一项独立的采购内容的,应纳入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范围。如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其中的电梯需要采购进口产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拆包,将其中涉及的电梯单独作为一个包件采购的,即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对进口电梯进行审核。

  3、 问: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项目采购进口产品时,是否需要进行进口产品采购审核?

  答: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不适用该办法。因此,对上海市国家保密局或中央相关部委发文批准的保密项目涉及进口产品采购的,不再进行进口产品的审核管理。

  4、问:采购人无法找到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如何处理?

  答: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人采购限制进口产品必须提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若采购人无法找到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由采购人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如行政主管部门本单位采购限制进口产品的,若无法找到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则无需提供该意见。

  5、由谁组织专家进行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论证?

  答: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出具,专家由各采购人自行聘请。对于采购人需要采购“公开招标、分批供货”中的产品以及其他在本系统内需要经常采购的产品,如涉及进口产品采购的,可以由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各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并填写《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申请表》,对相同产品统一组织专家评审。

  6、问: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的专家组成员如何组成?

  答: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出具《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 的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要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该为非本能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

  7、问: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外,是否需要提供专家信息?

  答:采购人提供专家论证意见时应一并提供专家信息,包括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所属专业、联系方式等。

  8、 聘请专家的费用由谁承担?

  答:聘请专家的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归入部门预算管理。

  9、 问:对于市及各区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分批供货 ”项目,如何办理进口产品审核手续?

  答:对于市及各区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分批供货 ”项目,仍由市及各区县政府采购中心按原程序组织公开招标。采购人如需购买其中的进口产品的,须在购买前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程序主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审核后进行采购。

  10、问: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进口产品采购资金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采购人申请支付进口产品采购资金时,除按原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外,另须增加提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意见。

  11、问:在采购文件中对进口产品如何表述?

  答:除“公开招标、分批供货”的采购项目外,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对于采购项目未经财政部门进口产品审核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应当注明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不可参与投标,供应商仍以进口产品投标的,应予以废标。若采购项目已经经过进口产品采购审核的,则不在采购文件中做特殊说明。

  12、 问:采购人未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审核,采购进口产品的,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若在政府采购管理检查中发现采购人未经财政部门审核,采购进口产品的,由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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